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修订〈“十四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5〕1313号)等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旗市区开展了2024年度农村客运车辆、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数据申报工作。经企业及经营者填报、旗市区初审、盟市复审等环节,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5〕782号)有关补贴资金分配政策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2024年度农村客运车辆、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公交车申报的运营数据形成分配方案。现将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直接分配给经营者部分)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止)。
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署真实姓名及注明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hlbejtjysk@163.com;
2.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北路62号,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编码:021008(信函方式反馈)。
联系人:朱雨萱;联系电话:0470-8222983。
附件: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直接分配给经营者部分)分配方案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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