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33D/201911-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马上办”制度》的通知 文号: 呼交办字〔2019〕109号
成文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1-11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马上办”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1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马上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马上办”制度

为在系统内部集中开展整治“懒官、庸官、乖官、巧官”四官问题专项工作,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事快办、所有事情认真办”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马上办”工作制度。

一、缩短工作时限。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认真做好接待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让群众和服务对象到机关反映问题和办事引路有人带、咨询有人管、事情有人办、走时有人送。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办事规则,大力推行信息化办文、办事,强化机关内部办文、办事时效,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

二、实行公开承诺。在系统内大力倡导“科学务实、规范高效、执行有力、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推行“服务零距离,工作零差错,办事零障碍,形象零投诉”的服务理念,积极实行服务承诺。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工作纪律等情况,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限时办结。对于“马上办”的事项,限定办结时间,本着“保证质量,能快则快”的原则,承办科室、局直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上级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妥;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根据重要程度,确定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

四、加强调度督办。“马上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马上办”重要事项的调度督办。对办理进度较缓,可能影响规定时限和办理结果的及时催办。各承办科室、局直单位在积极办理的同时,应按要求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事项办理完毕应及时将办理结果交“马上办”办公室归档销号。未能按时办结的事项,由领导小组重点跟踪督办,直至事项办结。

五、加大责任追究。对“马上办”工作,各责任科室、局直单位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未能按时办结影响重要工作进展及单位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