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通行费管理局、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通知》(内公发〔2018〕8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现将《呼伦贝尔市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新修订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等单位通过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系统报告及发布本管辖区域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包括公路交通阻塞和公路交通中断两种状态:
(一)公路交通阻塞是指因某种原因导致公路网运行受到影响但未达到交通中断的状态;行驶公路的车辆因某种原因处于低速行驶状态。
(二)公路交通中断是指因某种原因导致公路无法通行或被迫封闭的状态;行驶公路的车辆因某种原因处于滞留状态。
公路交通阻塞和公路交通中断分类详细内容见附件1。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分为计划类阻断信息与突发类阻断信息,其中计划类阻断信息分为计划类阻塞信息与计划类中断信息,突发类阻断信息分为突发类阻塞信息与突发类中断信息:
(一)计划类阻断信息。计划类阻塞信息是指由于公路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计划性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含收费站、服务区)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处于公路交通阻塞状态的事件信息。
计划类中断信息是指由于公路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计划性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含收费站、服务区)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处于公路交通中断状态的事件信息。
(二)突发类阻断信息。突发类阻塞信息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等)、事故灾难(交通事故、危化品泄露、车辆故障、涉桥事故、涉隧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临时性抢修施工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含收费站、服务区)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处于公路交通阻塞状态的事件信息。
突发类中断信息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等)、事故灾难(交通事故、危化品泄露、车辆故障、涉桥事故、涉隧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临时性抢修施工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导致高速公路(含收费站、服务区)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处于公路交通中断状态的事件信息,或在公路网范围内发生严重影响路网运行与公众出行的突发类阻塞信息。
(三)突发类阻断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前款规定的信息。
(四)突发类阻塞信息和突发类中断信息根据事件发展和恢复,信息类型可以转换。
第五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准确全面、内容及时更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区域内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公路巡查、基础设施检查、及时发现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上报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全市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管理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采集、填报与审核送工作。
第三章 信息采集与报送
第八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采集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阻断原因、处置措施、恢复时间等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路线名称、路线编号、阻断位置(起讫桩号、阻断方向)、路况类型、发生(发现)时间、预计恢复时间、现场情况、管养单位、行政区域及影响邻省情况等,其中现场情况应尽可能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失情况;滞留人员和车辆情况;涉及桥梁、隧道的事件提供桥梁、隧道基本信息;报送基本情况应尽可能报送反映现场情况的图片或视频信息。
(二)阻断原因包括:计划性的公路以及桥隧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活动或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事故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
(三)处置措施包括:交通管制措施、抢通方案、疏导方案、绕行方案、抢通力量、抢通投入、信息发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处置措施应尽可能详实。
(四)恢复时间包括:应急处置结束时间,公路交通阻断事件解除的实际恢复时间。
第九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采集应符合《公路交通阻断信息表》(见附件2)的要求。
第十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主要采取网络方式报送,填报人员通过登录“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送。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现场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络通信出现故障的,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值班电话或传真将事件发生的事件、地点、概况等主要信息及时上报,然后按照时限要求由具备条件的办公人员进行网上补报。
第四章 报送的时限与要求
第十二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应当按下列要求报送:
(一)计划类阻断信息。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在发生3日前,按照“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上报。施工起止时间、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上报。涉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前后范围内的计划类阻断信息上报时应附具体工作方案。
(二)突发类阻塞信息。引发高速公路(含收费站、服务区)处于阻塞状态拥堵超过2公里、主线收费站排队长度超过500米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类阻塞信息,应及时上报并附具体处置措施,最晚不迟于事件发现后20分钟内完成上报;引发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处于阻塞状态拥堵超过5公里、主线收费站排队长度超过1公里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类阻塞信息,应及时上报并附具体处置措施,最晚不迟于事件发现后40分钟内完成上报。
引发高速公路(含收费站、服务区)处于阻塞状态拥堵超过2公里但对路网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类阻塞信息,应及时上报,最晚不迟于事件发现后20分钟内完成上报;引发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处于阻塞状态拥堵超过5公里但对路网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类阻塞信息,应及时上报,最晚不迟于事件发现后40分钟内完成上报。
(三)突发类中断信息。引发高速公路(含收费站)处于中断状态或严重阻塞状态的突发类阻塞信息,应及时上报并附具体处置措施,最晚不迟于事件发现后20分钟内完成上报;引发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处于中断状态或严重阻塞状态的突发类阻塞信息,应及时上报并附具体处置措施,最晚不迟于事件发现后40分钟内完成上报。
(四)因抢修作业、临时性施工养护等需要临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封闭的,应及时上报,最晚不迟于实施交通管制或封闭20分钟内完成上报。
(五)公路交通恢复信息在交通恢复正常运行20分钟内完成上报。
(六)事件现场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等主要信息上报,并及时补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上报的,应及时补报。
(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因信息掌握不全面或无法及时获取全部信息,可在规定时限内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概况等主要信息先行上报,并及时更新。
(八)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在某路段内间断式发生或恢复、或事件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影响范围、里程桩号、路产损失等调整)、或阻断原因发生变化(引发原因、事件类型发生变更等)、或处置措施发生变化(管制措施和疏导方案等更改)以及恢复情况变化(抢通便道、部分恢复通行、全部恢复通行等),应按照时序逐段逐次报送并最终报送恢复信息。
第十三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应通过移动终端或计算机方式实现,鼓励依托移动终端方式开展报送和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采集与报送应与公路交通各部门相关业务相融合,汇总路政、路产、养护、收费等相关业务信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内不同部门间信息融合。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以及社会化力量和市场化手段加强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采集;积极获取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和互联网信息作为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采集的重要补充。
第五章 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填写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与审核各单位及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并负责校核信息的一致性与对应关系,同时负责新增、调整公路路段或路线基础数据;负责审核报送各单位及负责人员变更。
第十六条 对报送时限的审核,以填报人所填报事件的“发现(发生)时间”、“实际恢复通车(事件结束)时间”作为评价指标,通过阻断信息报送和审核时间与规定时限的符合性,评价工作实效。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的管理,不断提升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水平,将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公路管理的日常业务范围,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的目标内容之一。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指派专职填报人员负责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九条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严格对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准确性和实效性进行监督管理,对因报送虚假信息或延误报送时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